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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朱明勇《无罪辩护》:(二)周洪元票据诈骗案(4)假设性问题

朱明勇《无罪辩护》一书对司法实践中假设性问题的危害,有着极为具体的呈现。书中一个诈骗案辩护案例,剖析假设性问题弊端,清晰展现了脱离事实的假设如何干扰司法判断。

这起诈骗案的核心争议,恰恰源于控方提出的一个假设性表述:“若被告人未及时归还资金,可能导致被害人重大损失”。控方试图以这个未发生的“如果”,推导被告人存在诈骗故意,但这种推演本身就存在致命漏洞。朱明勇在辩护中并未陷入控方的假设陷阱,而是回归事实本身,逐一梳理资金流向的每一笔凭证、交易双方的沟通记录,最终证明被告人始终有归还意愿且具备归还能力,所谓“未及时归还可能造成损失”只是控方的主观臆断,并无任何客观事实支撑。从案件进程来看,控方的假设性推断几乎将案件引向错误方向,若不是辩护方牢牢抓住事实为本的核心,辨别假设与真实情况的边界,很可能造成冤假错案。这个案例清晰说明,假设性问题的本质是脱离客观事实的主观推演,将其作为司法指控的依据,会直接动摇司法判断的公正性根基。

假设性问题之所以不能成为司法判断的依据,从这一案例中可直观找到答案,用一个更极端的生活场景类比会更易理解:甲生下孩子乙,若仅凭“乙长大后可能开车撞死多名行人,给社会造成极大损害”的假设,就得出“应该现在把乙掐死,免得将来危害社会”的结论,任何人都会觉得荒谬至极。法律判断与这种荒谬逻辑的本质相同,均不能以未发生的虚构可能性为依据。法律调整的是已经发生的社会关系,评判的是真实存在的行为,而非虚构的可能性。控方的假设之所以不成立,关键就在于其忽略了“资金流向清晰”“被告人有归还能力”等客观事实,用未发生的场景替代真实发生的情况。这种思维一旦进入司法程序,不仅会加重当事人的举证负担,更可能让司法判断偏离事实轨道,最终损害司法权威。

这起诈骗案案例,也让“法律不能问如果”的道理变得通俗易懂。《无罪辩护》通过这一具体案例提醒我们,司法实践中,辨别假设与事实的边界至关重要。无论是控方的指控还是辩护方的抗辩,都必须锚定客观事实,而非沉溺于假设性推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