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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朱明勇《无罪辩护》:(总结)刑辩坚守与法治进程

从中国刑事辩护制度初步建立到法治理念逐步深化的变迁中,刑事辩护律师始终站在维护司法公正的前沿。朱明勇的《无罪辩护》以手记形式,记录了多起具有典型意义的刑事辩护案件,既展现了刑辩律师在复杂司法环境中的博弈与坚守,也折射出不同时期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与进步。书中没有宏大的理论叙事,而是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的细节铺陈,让读者得以窥见刑辩行业的真实生态与法治进程的艰难步履。

朱明勇将自己定位为游离于刑辩圈各流派之外的“离群野马”,在“杂草重生的荒原”上独行。这种定位背后,是刑辩行业流派纷争的现实——红顶派、死磕派、勾兑派、形式派等流派各有路径,却也时常陷入“刺刀见红”的纷争。而他的辩护实践,则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,不断触碰司法实践的核心争议点,为法治进程留下了鲜活的案例。

错判与错放的司法抉择,是贯穿书中多起案件的核心命题。在马廷新故意杀人案中,朱明勇鲜明地指出:错放只是把一个有罪者错误地放到社会上,而错判则在错误地处罚了一个无罪者的同时,还会放纵了真正的罪犯。这起案件中,超期羁押问题的凸显更值得深思。那些年,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年底通报的超期羁押结果均为零,但律师层面举报超期羁押的行动从未停止。朱明勇为推动案件进展,提出了一个极端方案:建议当事人家属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刑事自诉,因为马廷新已被超期羁押半年多,主办法院院长理应承担责任。这种看似激进的方式,实则是对司法程序缺位的无奈抗争。庭审结束后,当地律师追上他直言“你真敢说,连开水都敢要,我们根本不敢”,更侧面印证了当时刑辩环境的压抑,公安局甚至安排基层单位警察旁听,观察律师如何“找毛病”。案件中交织的司法理念碰撞、立功受奖诱惑、狱侦耳目的邪恶、法官的冷漠与律师的坚守,最终都指向对人性与司法本质的深层思考。

周洪元票据诈骗案则展现了金融犯罪认定中的法律边界争议。这起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、经两位总理批示、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大案,核心争议在于民事票据行为与票据诈骗犯罪的区分。贵阳中院将案件定性为刑事犯罪,而河南省高院的判决却与之相左,这种省级法院间的定性分歧罕见。朱明勇的辩护逻辑清晰且严谨:其一,票据诈骗罪是目的犯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必备主观构成要件,而本案中红大公司与相关银行的行为均为各自意思的真实表示,即便存在损失,也属正常商业经营风险,而非非法占有;其二,贵阳中院的判决存在逻辑悖论,将出票人东龙公司的林凡勇与收款人红大公司的周洪元认定为共犯,等同于认定被骗人与诈骗人共同诈骗自己;其三,公安机关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之前就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,属于公权力不当干涉民事经济活动,也是剩余贴现款未能按期归还的直接原因。值得注意的是,本案中工行经纬支行不仅未遭受损失,还在贴现过程中多扣除利息,进一步佐证了案件的民事属性。

张氏叔侄冤案中的关键突破口,来自一个极具戏剧性的细节:神秘证人袁连芳在马廷新案与张氏叔侄案中,均以“同号犯神态自若地向我讲述了他的犯罪经过”的句式作证。这种出奇一致的表述,让朱明勇瞬间确信新的冤案存在。案件审理过程中,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作出的判决引发当事人家属的崩溃——张高发在法庭外失声痛哭、捶首顿足,却无人问津。二审虽改为张辉保命、张高平改判15年,但冤案的阴影并未消散,直到多年后才得以昭雪。这起案件暴露的刑讯逼供隐患、证人作证不规范等问题,是特定时期司法实践的典型症结。

为“刑讯逼供者”辩护的黄山警察职务犯罪案,展现了刑辩律师超越立场的公正坚守。两名警察被指控刑讯逼供致嫌疑人熊军死亡,但朱明勇团队通过引入专家证人,推翻了检方的法医鉴定结论。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系主任刘良教授出庭作证,明确指出熊军不可能是冻死或饿死,真正死因是心源性心脏病猝死——这种窦性心率过缓的心源性心脏病患者,常在夜间睡眠中因血液回流慢、活动减少导致心动过缓而猝死,若存在刑讯逼供反而可能因应激反应加速心跳降低死亡概率。更值得关注的是,法院曾将检方拍摄的已完善审讯室照片,当作案发时未建好的审讯室照片作为证据,这种证据瑕疵进一步凸显了案件审理的不严谨。最终,二审在法定刑以下改判,两名警察分别从10年有期徒刑改判为3年和3年6个月有期徒刑,体现了司法纠错的可能。

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受贿、挪用公款案,則聚焦于庭审程序的公正性问题。庭审前,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公开起诉书主要内容,这种做法违背了法院中立原则——起诉书仅为控方意见,未经法庭调查和辩论,其指控事实尚未确认,审判机关提前公开显然有失公正。庭审过程中,周文斌指控在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被羁押140天,并遭受刑讯逼供;而辩护律师提出的回避申请均被审判长越权驳回,朱明勇更是创下一个案子四次被赶出法庭的纪录,即便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批评该做法后,南昌中院仍未纠正。庭审中还出现检方出具假物证、审判长混淆补强证据与新证据概念等问题,让曾向往公检法机关的周文斌直言失望。

从马廷新案的超期羁押争议,到周洪元案的刑民界限划分;从张氏叔侄案的冤案昭雪,到黄山警察案的专家证人出庭;从刘雪琴这个“临时工”被推上玩忽职守罪被告席的荒诞,到周文斌案庭审程序的瑕疵,《无罪辩护》中的每一个案件都承载着特定时期的司法记忆。朱明勇在书中记录的不仅是辩护过程的艰辛,更传递出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坚守,即便一个行为不符合行政法律或行业规范,若不具备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,就不应被认定为犯罪。这些案件的办理过程,既展现了刑辩律师在司法博弈中的专业能力与职业担当,也折射出中国法治进程中从程序不完善到逐步规范、从理念模糊到日益清晰的发展轨迹。正如总书记所言,许多案件,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,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,而法治的进步,正是在每一次这样的坚守与纠错中逐步实现的。